网络动态竞价须知

  本须知依据组织方《文化产权交易规则》、《网络竞价操作细则》、《动态报价操作细则》以及本标的信息公告制定。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内容,遵守本须知的规定。

一、标的信息

   详见组织方网站项目公告。

二、报价流程

  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

  1、 自由报价期:见项目公告。自由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对标的多次报价, 报价只要高于当前价格即为有效报价。
  2、限时报价期。自由报价期结束后立即进入限时报价期,自由报价期的最高报价自动转为限时报价期的初始价格。限时报价期由多个报价周期(每个周期60秒)组成,在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直至无人加价为止。

三、活动参与

   1、注册账户。竞买人在自由报价期内进入报价系统账户,若参与多个标的 竞价,只需注册一个账户。

   2、 申请竞价。点击“申请竞价”,请务必正确填写竞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 和联系方式。

   3、交纳保证金。竞买人必须以银行转账或网银转账方式向湖北华中文化产 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足额保证金,转账名称须与注册时填写的“用户姓名”一致。在转账备注栏中,注明参与标的的项目编号。

   4、激活账户。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后,应立即以电话方式通知组织方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在审核保证金到帐后,激活竞买账户,竞买人方可参与竞价。竞买人应尽早交纳保证金(至少在自由报价期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以确保能够及时参与竞价。

   5、参与报价。详见本须知之“报价流程”。组织方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6、签署合同。受让人须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到组织方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等文件,若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上述文件,视为竞买人违约放弃受让资格。

   7、价款结算。受让人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应向组织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不足部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四、对竞买人的要求

  1、竞买人须符合并认同项目受让条件(受让条件见网站公告)。

  2、竞买人一旦报价,报价不能撤回。

  3、竞买人应对自己的报价行为负责,竞价前应对标的进行了全面充分的了解,愿意承担标的的瑕疵和交易风险,竞买成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网络动态报价方式为由反悔。

  4、下列情况下,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 2)报价后要求撤回报价的;3)被确定为受让人后,不按规定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等文件的。

  5、竞买人对自已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在组织方网站上的一切行为均被视为是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组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因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组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的;2)未及时关注组织方发布的相关报价活动及活动变更信息的;3)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的;4)交易保证金未及时交纳,或交纳后未及时通知工作人员,导致竞买账户未激活无法参与竞价的;5)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组织方动态报价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组织方动态报价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7、如动态报价系统因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报价活动产生争议的,竞买人同意组织方终止报价活动,所有竞买人的报价无效。组织方将重新组织报价活动,具体时间见网站公告,再次报价时仍以标的挂牌价为底价,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不变。